商城店铺经营主体变更规则,除了对店铺和公司,其他方面有没有要求?
发布时间:2020-03-15 18:45:08
1、申请变更的商城店铺需状态正常可访问。
2、申请变更的店铺入驻商城须满一年。若现主体为品牌代理商、新主体为品牌商体系内公司,且商标近6个月内未发生过转让的,不受该开店时间限制(仅限旗舰店)。
举例:A旗舰店于2018年3月1日入驻商城,于2018年9月1日申请变更,申请变更时店铺入驻时间不满一年。若现主体为品牌代理商、新主体为品牌商体系内公司,且商标近6个月内未发生过转让的,则申请变更时间不受开店时间需满一年的限制。
3、同一店铺近365天内仅能变更一次。举例:若A旗舰店变更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则2019年1月14日前不得再次申请变更。
4、申请变更的店铺近365天内一般违规行为累计扣分须小于24分,严重违规行为累计扣分须小于12分,且不存在进行中的违规或申诉。
5、申请变更的店铺不存在拖欠费用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在淘店客、菜鸟、保险、供销平台等阿里关联平台产生的费用,以及商城保证金、商城软件服务费、商城软件服务费年费、阿里金融贷款等。
6、申请变更的店铺在执行变更时,需要确保已完结商城双11、双12、聚划算、淘抢购、众筹等活动。
7、申请变更后,新主体若在商城开设多家店铺的,则店铺间经营的品牌及/或商品不得重复。
8、现主体及新主体在商城诚信经营,不存在非诚信经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