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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前后如果京店商品价格出现巨大变化怎么维权?

发布时间:2021-11-05 15:28:11

  在双11期间拍完货并等待电商发货的过程中,“剁手党”可能会遭遇“先涨价后降价”“收到商品与电商宣传不一致”“网购商品丢失”等各种问题。碰到这些问题该如何维权?下面易店无忧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供大家参考。

京店商品价格

  1、有些网店平时销售的商品是一个价格,双11之前,会突然涨价,之后又号称打折,实际售价与平时差不多甚至高于平时。遇到这种情况,如何维权?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谌江涛律师: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7条第一款规定,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属于价格欺诈。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价格监管部门举报,同时还可以根据《消法》第49条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律师:2015年国家发改委曾针对“双11”“双12”促销活动,发布过《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明确表示要“禁止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等违法行为”。消费者在一些重要的节日,比如“双11”“双12”等,可以特别关注商品的价格,事先对价格进行截图留证,若出现先涨价再打折促销的现象,消费者可将截图反映给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商家的价格欺诈;也可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热线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2、网购收到的商品与商家宣传的商品不一致,该如何维权?

  李亚:《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遇到假货或者与商家宣传的商品不一致,既可以向经营者索赔,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索赔,还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消费者网购收到的商品与商家宣传的商品不一致,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或者向消协反映进行调解;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谌江涛:消费者收到的商品与商家宣传的商品不一致,首先可以选择7天无理由退货,如果商家构成欺诈,还可以根据《消法》第49条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好啦,以上就是易店无忧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京店商品价格的相关内容了。总的来说,相信大家阅读完以上文章后,对于京店商品价格应该是有所了解了。关于其他更多的内容,欢迎前往易店无忧平台进行了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对你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