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对于电子商务创业者来说,一直都是不可违背的存在,因为自从电子商务法实施开始,就有不少的新手创业者在实施这个不能违反的规定,甚至有不少电商平台也是严格按照电子商务法进行准许新手创业者入驻的。由此一来,创业者会越来越严于律己,如果想要通过电商创业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的话,了解更多电子商务法对电商经营者的相关规定,这是对电商创业人非常有益的。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讲解一下有关电子商务法中,针对电商经营者的主题身份和义务的相关规定!
经营者公示其经营主体身份和资质、资格有关的信息,简称为“亮照、亮证经营”,线下线上经营者均应承担此项义务。《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一)公示内容
本条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公示的信息分为三种情形。一是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表明经营者主体身份、确认其拥有经营资格的法定证书。除了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形外,所有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公示营业执照。二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此类信息不涉及所有的经营者,而是依法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经营活动中才涉及。行政许可文件由政府有关部门以审批、核准等方式出具,同意或确认经营者具有从事某种特定经营活动的资质、资格,公示行政许可信息具体是指公示许可证、批准证书等政府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即“亮证经营”。三是专门针对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需要公示的信息。此类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公示其属于哪类无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形,例如标明“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等。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通过经营者向社会披露其基本营业特征,从而公平地运用市场选择机制,促使经营者考虑登记带来的商业信用,主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同时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公示方式
与线下经营活动不同,电子商务经营者公示以上信息应遵循以下方式。一是在其网页的首页显著位置公示。何为显著位置?虽然可以倡导统一格式,但不宜过于僵化,只要用户浏览其主页时无须专门查找,通常能够看到即可。二是持续公示,只要经营活动存续,应当始终保持。三是既可以直接公示具体信息或文件,也可以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上述文件、信息的链接标识。用链接标识方式公示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点击链接打开时清晰展现公示的具体内容。
(三)违反本条义务的责任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条规定的,按照《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条规定的,按照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在此需要说明,自称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即使公示了无须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形,例如标明了零星小额交易,但其实际上不属于无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其性质是无照经营,而不是未公示相关信息,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予以处罚。
以上就是针对电商创业者、电商经营人在经营相关网店的时候,针对网店经营过程中,经营者的主体身份和行政管理义务的详细讲解,相信各位能够亲身感受并理解得到,如果想要了解更多有关电子商务法和电商创业的信息的,不妨到易店无忧进行在线客服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