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创业进行店铺经营,必须要做到的是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动向,而在确立目标和未来的前提却是做好当下,就像电商经营者确定好自己的产品销售和服务质量等问题。针对电商创业过程中的商品销售和服务质量的问题,在电子商务法中,有什么样的明确规定和要求呢?
《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这一规定涉及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承担的三个方面义务。
一、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符合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要求,是线上线下经营者都应承担的义务。因此,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要求,可适用其他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予以认定。
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或服务,即通常所说的存在缺陷的商品或服务。根据《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对于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笔者认为,应从具体危险性角度判断是否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例如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此外,应当明确的是,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和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属于不同的概念。产品瑕疵是指不符合合同约定,但如果不存在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则不属于产品缺陷。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产品瑕疵责任属于违约责任,而电子商务经营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前者一般不承担公法责任,后者则除了承担民事责任以外,经营者还应承担公法责任,即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环境保护义务是《电子商务法》的一个重要特点。
一方面,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符合《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环保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符合环境标准的,不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符合环保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给他人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时,仍然有可能按照《侵权责任法》“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遵守环境标准只是不受行政责任制裁,并不意味着当然免除私法上污染环境的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这是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服务应符合环保要求的具体内容。
三、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经营活动
这是关于经营者不得从事法律禁止经营领域的概括性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及社会安全、保护社会利益、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某些商品和服务经营活动予以禁止。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同样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定,不得销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或禁止提供的服务。例如,军火、管制刀具、武器、军用警用物品、考古文物、毒品、人体器官、侵权商品、色情、反动、恐怖、迷信物品及书刊音像制品等。
以上就是关于电子商务法对于电商经营者在经营网店的过程中,针对经营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所作出的一定的要求和规定,相信各位对于想要电商创业的想法能够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对于产品经营和服务提供,能够有一种新的认识和想法,如果有对电商创业有新的想法的,不妨到易店无忧咨询有关网店创业方式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