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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之电商经营者商品和服务信息义务与治理!

浏览921次 2019-05-14

电子商务法施行以来,针对的电商创业者的网店经营,有了严格的规定,商家店主就不能一己之私而触犯相关的法规条例,在电子商务法中,有哪些条例是规定店主商家在经营网店时,针对经营商品和服务信息,以及刷单治理的相关条例的,下面就来详细的讲解一下电子商务经营者商品及服务信息披露义务及刷单行为的治理的相关条例!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本条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商品、服务信息披露和商业宣传中的义务。但《电子商务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责任,需要结合其他法律确定。

一、商品及服务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经营者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时应当遵循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违反此种义务,属于虚假宣传。商品或服务信息披露不真实,可分为一般的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两类。实践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其网络店铺页面展示商品、服务信息时,区分一般虚假宣传与虚假广告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对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商品、服务信息披露时作虚假陈述,通常属于一般的虚假宣传;如果是对商品、服务信息进行引导、推广、宣传而不仅仅是披露法定要求披露的内容时作虚假表示,则为虚假广告。区分一般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的意义是:行政责任方面,对一般虚假宣传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处罚,对虚假广告适用《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二者存在差别。在民事权利保护方面,两种情形中消费者均可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构成欺诈的,可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以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主张惩罚性赔偿。若构成虚假广告,消费者除可要求作为交易相对方的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和《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要件具备时,要求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刑事责任方面,《刑法》对一般的虚假宣传并无专门的罪名,除符合诈骗要件外,一般无刑事责任,但对虚假广告专门规定了相应的罪名。

二、刷单行为的责任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即禁止刷单。广义而言,刷单也是一种虚假宣传,但应当区分商品、服务信息的虚假宣传与刷单行为法律责任适用方面的异同。

三、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对商品服务信息的虚假宣传与刷单行为放在一个条文中,规定了相同的行政责任。但除特定的宣传形态外,网络交易中平台网页反映的商品销售数量和评价等信息,是交易行为在平台系统上自动生成相应交易数量或评价内容,不属于广告。所以在《广告法》规制上,仍应区分刷单显示的虚假数据与发布虚假销售状况广告行为的界限。在刑事责任方面,刷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非法经营罪。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恶意反向刷单,即竞争对手故意给经营者虚构交易或编造评价,导致经营者被平台采取制裁措施。恶意反向刷单也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罪。

四、民事责任

商品、服务信息的虚假宣传与虚构交易、编造评价在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上存在差别。

第一,在前者,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与经营者的宣传或承诺不符,产生损失,经营者当然构成违约或欺诈,消费者有权请求赔偿。在后者,刷单行为破坏了市场秩序,整体上有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但在个案中,并不必然导致消费者损害,经营者虽然有刷单行为,但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本身符合约定及法定标准时,该消费者没有损失,赔偿损失的请求缺乏依据。

第二,平台内经营者的刷单行为,若违反了与平台经营者的服务协议或交易规则的约定,平台经营者可以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刷单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理论上其他经营者有权要求刷单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何量化或计算刷单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失,还应视情形而定。

以上就是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经营网店的过程中,针对商品和服务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刷单行为的治理的相关条例和规定,相信在座各位能够理解有关电商创业者在经营网店的过程中的,不能做的相关违法的事情,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如果需要了解更多关于电子商务法的条例和规定,请到易店无忧进行在线客服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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