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是针对现在电商经营者在经营网店的过程中,会遇到的一些涉及到法律上的事情,从而制定《电商法》进行有条理的规定和要求。关于电商经营者在进行定向提供搜索结果的时候,有什么样的规定是需要经营者规定的,另外在电商法中又有什么的规定是针对这个问题的呢?
《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理解该条规定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电子商务法》要求经营者提供个性化搜索结果的同时提供非个性化选项,立法目的不是为了限制定向推送搜索结果本身,而是为了制止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用数据算法不平等对待消费者的行为,即主要针对“大数据杀熟”现象。所谓“大数据杀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消费习惯、收入水平进行大数据“画像”,就同种商品或者服务,提供不同的搜索价格。“大数据杀熟”是电子商务领域的新问题,价格上的区别对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主要是对此现象的立法回应。
第二,定向提供搜索结果具有提高效率、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促进交易等作用。由于任何搜索结果的提供都是人为数据分析设计的产物,绝对意义的非个性化选项很难确定,且大量的非个性化搜索信息往往并不是消费者需要的,因此,只要提供个性化搜索结果并非不平等对待消费者,则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提供不针对消费者个人特征的选项”这一义务标准应采取相对宽松的态度。认定不针对消费者个人特征的选项,不必要求提供与搜索意向毫无关联的一切商品和服务,只要在所搜索的商品或服务中提供其面向不同消费群体相应档次的商品或服务,并且价格具有普遍性,并非针对某个消费者即可。
第三,在消费者进行搜索时,经营者除了提供自然排名的商品或服务搜索结果外,还另外推送广告或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的,适用《广告法》的规定。
第四,《电子商务经营者》未规定违反本条的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以及公平交易的权利、获得赔偿的权利。笔者认为,对于违反《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大数据杀熟行为”,消费者有权根据上述规定,要求经营者赔偿就相同时间、地点、相同商品或服务所支付价款高于其他消费者支付的部分。
以上就是关于电子商务创业者在经营网店过程中,会涉及到的电商法针对商家定向提供搜索结果的相关规定和规则,相信各位应该能够理解其中关于电商创业计划中的电商经营时的定向搜索结果的相关规则,如果有关于电商创业的想法的,请到易店无忧进行在线客服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