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是针对电商经营者在进行电商创业过程中的行为规范而制定的一款法律法规。之前是电子商务法对电商经营者的店铺经营规定,今天就来讲讲关于电商经营者应该在店铺经营的过程中,需要遵守什么样的销售规则!
一、《电子商务法》规则搭售的背景
《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着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搭售,也称搭配销售、捆绑销售,是指销售方在向购买方出售特定商品时,要求买方购买另外一种商品,以达成购买主要商品买卖合同的行为。对搭售行为的规范,我国修订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第十二条对搭售行为进行了规则,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年)删除了规则搭售的相关条文。其立法本意是,对搭售行为的规则应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为前提,《反垄断法》对此已经作了明确规定,不必重复规定;对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应允许其自主设置交易条件,购买者如不愿接受该条件,可以与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宜干预。
在《电子商务法》制定过程中,一些旅行网络服务经营者默认搭售选项增加收费的现象被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由于在互联网经营中的搭售行为具有特殊性,经营者往往在网页上采取较为隐蔽的方式进行搭售,消费者对此不易发现。对此,《电子商务法》对搭售行为予以规则,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搭售行为应当履行的义务
《电子商务法》并不禁止搭售,只是对经营者搭售的方式予以规则。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履行两项义务。
一项是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尽到提示义务,以显着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何为显着方式?
小编认为可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提醒的方式要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比如用不同的字体和不同于原定购买的产品或服务的颜色进行标志、提醒的文字不得过小等。二是提醒的位置应当设置在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位置,比如被搭售商品的首页及详情页面。
另一项义务是经营者搭售的商品或服务,必须是消费者可以选择勾选的相应选项,经营者不得将搭售的商品或者服务作为消费者默认同意的选项。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搭售商品或服务。
按照是否捆绑销售,搭售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经营者设定原购买商品和搭售商品必须同时购买,否则不接受订单;另一种是经营者提示消费者可选择勾选搭售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不勾选时,不影响原定商品或服务订单。第二种其实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搭售,而是经营者对原定购买商品或服务之外其他商品或服务的推荐,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是,此种推荐又和搭售相关联,如果经营者不履行上述义务,把其他商品和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其行为就涉嫌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从事搭售行为,应按照《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包括接受“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至于搭售行为的民事责任,《电子商务法》没有具体规定。小编认为,该法条中所说的搭售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因此,消费者可以要求撤销经营者基于违法搭售行为而产生的订单,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当搭售选项为默认选项时,消费者也有权主张搭售的商品或服务没有达成真实意思表示,该部分合同内容不生效,要求经营者退还相应的款项,而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但是,当消费者发现了搭售内容,仍然接受相应的服务和消费时,则视为同意搭售,如消费者购买机票时发现了经营着搭售机场接机服务,但仍然接受接机服务的,即属于此种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电子商务法针对电子商务经营过程中会采用的搭售方式进行商品销售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讲述了搭售的常见类型,相信在座各位能够理解电子商务法针对电商经营者在经营网店的过程中,采用的网店经营销售的相关销售规则。如果各位想要了解更多有关电商创业的相关规定和方式的话,不妨到易店无忧进行在线客服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