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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之电商经营者如何正确使用市场支配地位?

浏览621次 2019-05-15

电子商务是现代社会具备标志性的销售模式,消费者会根据它的变化而发生购物的变化,网上购物就是电子商务所衍生出来的一项重要的购物方式。线上购物和线下购物形成了强烈的对比,所以如果商家创业者想要电商创业的话,了解更多有关《电商法》针对电商经营的市场地位支配问题的相关规定,就由小编来详细的讲解一下吧!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法》对规则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规定。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与传统产业不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具有外部性特点,其用户数量越多,价值越大,竞争力越强,而且用户一旦使用,容易产生依赖性。一旦技术应用于产品和服务后,随着用户规模的增加,其边际成本递减。另外,互联网具有空间无限性的特点,可以无限扩张,这就容易形成“赢者通吃”的现象。

基于上述互联网领域的特点,再加上平台经济中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形成多边的商业模式,故互联网领域的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因此,《电子商务法》规定了有别于传统行业中主要以市场份额为依据的认定标准,而采用综合性的判断标准:即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四个方面的因素并非只要具备一个条件就可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是需要对多个因素综合考量。

实践中,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低价“烧钱”或其他手段在取得市场支配地位或优势地位以后,再大幅提高产品或服务价格,使与之合作的小经营者、用户、消费者负担不断加重,这种行为应是适用本法条规则的重点行为。另外,本法条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不仅指限制交易、拒绝交易的行为,还包括不公平定价、价格歧视、不合理搭售等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电商法中,针对电商经营者在经营网店的过程中,关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而进行的详细解说,相信各位应该能够明白有关电商创业者在经营网店过程中的电商规定和要求。如果需要了解更多关于电商创业的办法的,不妨到易店无忧进行在线客服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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